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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新北市訊】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,自本(112)年7月1日起,納稅義務人名下如有多台車輛,可向車籍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,申請就同一直轄市、縣(市)轄區內全部車輛之使用牌照稅定期開徵繳款書(或轉帳繳納通知)歸戶。該處進一步表示,目前使用牌照稅係1輛車寄發1張繳款書(或轉帳繳納通知),為簡政便民及落實節能減碳,自本年7月起,本市車輛所有人可申請轄內全部車輛繳款書(或轉帳繳納通知)進行歸戶,每張歸戶繳款書最多可列示5筆車號,例如:車主於新北市有8台車輛原本會收到8張繳款書,申請歸戶後會收到分別列示5台車、3台車的2張繳款書。該處補充說明,使用牌照稅歸戶可透過下列2種方式申請,並勾選以紙本郵寄或電子郵件傳送歸戶資料:1、線上申請:至「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」(https://net.tax.nat.gov.tw)點選「定期開徵查繳稅及電子傳送服務」或「使用牌照稅歸戶申請」,以自然人憑證、工商憑證、已註冊之健保卡、行動自然人憑證或其他經財政部審核通過之電子憑證申請。2、書面申請:至該處總(分)處或該處派駐交通部公路局臺北區監理所(站)或臺北市區監理所基隆監理站服務櫃檯索取申請書表,或至該處官網,點選「線上櫃臺\線上申辦.表單下載.進度查詢\使用牌照稅\申請使用牌照稅歸戶」下載申請書,並以郵寄、傳真或臨櫃等方式向該處提出申請。該處提醒,納稅義務人如有歸戶需求者,應於使用牌照稅開徵2個月前提出申請,當期使用牌照稅才會以歸戶方式寄發,逾期申請自次期適用。(以本年營業用車輛下期使用牌照稅為例,納稅義務人應於本年7月31日前申請,本年9月申請者,自明(113)年4月開徵之使用牌照稅開始適用)。資料詳洽:消費稅科 科長張雅琪 電話:02-89528200轉600新聞聯絡人:企劃服務科 股長許哲維 電話02-89528200轉130。消息聯播來源:政府入口網-政府新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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